留学生签证管理须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08-19 浏览次数: 241
一、留学生应在每学期指定的入学注册期间,持L、X1、X2签证到外事处报到注册,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注:X签证的有效期为入境后30日,30日内务必到外事处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二、在校外居住的来华留学生应在入住后24小时之内到所属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卡》。居住留学生公寓的学生,《临时住宿登记卡》由外事处办理。
三、留学生入学注册后应在学校指定的日期之内进行体检(费用为350元左右),并将检查结果原件提交到外事处。如体检结果发现疾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第一次办理居留许可的留学生须将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原件、证明照片等材料提交到外事处,由外事处通知指定日期带学生一同前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申请居留许可。办理时间为21个工作日。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学生自理。
五、因继续在我校学习,需要延长居留许可期限的学生,须在居留许可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到外事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申请时应提交缴纳学费收据、护照原件、《临时住宿登记卡》原件(如在校外居住期间地址变更或持新的有效签证,应重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卡》并将原件提交外事处)、二寸免冠证明照一张。
六、因留学生本人原因,出现签证有效期过期情况,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到10,000元不等,并按情节轻重劝其回国或驱逐出境。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每学期,累计旷课30%或连续旷课一个月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
八、留学生的配偶和学前子女等家属可申请家属签证,但有效期不能超过学生签证的有效期限。
九.留学生须在入境或到租房后24小时之内,和房东一起到住宿地所属管辖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未能按时办理者,派出所有权对其处以500元人民币/天的罚款。